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期决定,对广西重要自然保护区、景观区、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具体干线、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(简称“三区两线”)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,建立“矿山复绿”监管档案,制订广西“矿山复绿”行动实施方案。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。
这次“三区两线”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具体工作范围是: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、地质公园、矿山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历史文化保护区周边,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、重点乡镇所在地周边,Ⅰ级和Ⅱ级铁路及国家公路、省公路、二级以上通航河道、重要湖泊、大型水库直观可视范围内,所有在建、生产、停产、闭坑矿山。
此次调查的主要工作任务,一是查明广西“三区两线”范围内每个矿山的基本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范围、责任主体。具体内容包括:矿山名称、矿种、矿区范围、面积、生产现状、开采方式、建矿时间、闭坑时间、所有制类型、治理责任主体、矿山所处地貌单元、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、破坏和影响对象、所处区位、需要治理的问题、需治理的面积等内容。并根据调查结果,提出恢复治理措施、建议,初步估算治理经费,提出治理资金筹措渠道、监管部门及监管措施等。二是建立“矿山复绿”监管档案。按照统一标准,建立“矿山复绿”监管档案,明确矿山位置及范围、存在的主要问题、责任主体、应采取的措施、治理时限、动态监管手段等主要内容。三是制订广西“矿山复绿”行动实施方案。通过总结广西“三区两线”范围矿山分布特征、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及特征等,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对人类生产活动和生存条件影响的大小,按“轻重缓急”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级,编制广西“矿山复绿”行动实施方案。△(李欣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