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中国地质调查局先后编制完成《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实施方案》、《海洋地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》和《国土资源调查评价“十二五”重大项目建议》,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陆域和管辖海域范围的地质调查工作部署。
全国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思路
全面贯彻落实“公益先行,基金衔接,商业跟进,整装勘查,快速突破”的地质找矿新机制,坚持中央、地方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,公益性地质工作、地质勘查基金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有机衔接,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,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。
围绕“三年有重大进展,五年有重大突破,八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”总体目标,按照“找新区、挖老点、走出去、依靠科技和人才”的总体要求,陆海协调、油气与非油气统筹、当前与长远结合,合理部署地质调查工作,全面推进全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的实施。
围绕国家需求、地质找矿突破需要解决重大地质问题,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,统筹考虑中央出资开展的各类地质调查工作,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和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。系统开展重点成矿区带、重要经济区、重大工程建设区、重大地质问题区和海岸带的基础地质调查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。
全国地质调查工作总体目标
——力争实现找矿重要新发现,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。完成重点成矿区带重要远景区矿产远景调查工作;圈定找矿靶区1500处,新发现铀、铁、铜、铝等矿产地500处;作好与地勘基金的衔接,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勘查,推进地质找矿快速突破;完成锰、镍、锡、铬、钼等12个重要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工作。
——大幅提高成矿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。基本完成重点成矿带找矿远景区中比例尺区调、区域重力、航磁和区域化探调查。完成找矿远景区1∶5万区调80万平方千米。完成省级区域地质志和系列地质图件编制。
——海洋地质调查完成1∶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300万平方千米,实现我国海域小比例尺海洋地质调查全覆盖。完成重点海域1∶25万区域海洋地质调查15万平方千米。
——重要经济区、重大地质问题区、重大工程区基础地质调查。1∶25万基础地质综合调查100万平方千米;1∶5万区调20万平方千米;1∶25万地质环境综合调查37万平方千米;1∶5万地质环境综合调查5万平方千米;基本完成全国主要农牧经济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。
——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。完成地质灾害高发区1∶5万调查120万平方千米,建立国家级地质灾害早期预警区20个;完成东部地区地面沉降调查10万平方千米;完成首轮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;解决严重缺水地区和地方病区550万人饮水困难。
——开发、引进、推广一批国土资源调查急需的先进技术和装备,研制一批新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。
——自主创新一批基础地质和成矿理论。
——探索建立中央与地方地质工作统筹协调、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衔接的新机制,形成相互衔接、协同作战、上下联动的地质勘查新局面。
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任务
根据国土资源部总体部署,“十二五”中央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有以下几方面:实施地质矿产保障工程,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、境外地质调查专项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;实施海洋地质保障工程;油气资源战略选区专项;中央地勘基金;危机矿山专项。
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,地质调查主要部署开展基础性、公益性地质工作,依托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及海洋地质保障工程等部署,每年投入资金约60亿元~70亿元,重点开展以下工作:重点成矿区带地质矿产调查评价,能源矿产调查评价,整装勘查区地质矿产调查,重要经济区地质调查评价,地质灾害调查评价,海洋地质调查和重大科技问题研究。同时,在工作部署安排上突出加强青藏专项和新疆“358”项目,积极推进危机矿山专项二期的组织实施。